乐见“被打不敢还手”成历史

■ 丁慎毅

版次:05  2025年07月01日

6月27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表决通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不再被认定为“互殴”。这意味着,当我们遭到他人伤害时,可以理直气壮地保护自己,不用再担心可能被认定为“互殴”。

过去,一些基层执法中“和稀泥”的做法,让如何定性“互殴”成了糊涂账。山东淄博的张女士被醉汉殴打后反击,结果和打人者一起被处罚,类似的案例在全国并不少见。

这种“息事宁人”的逻辑,看似维护了表面和谐,实则助长了作恶者的嚣张气焰,更可能令受害者在面对侵害时不得不忍气吞声,被迫选择“打不还手”。

这次修法,让“正当防卫”四个字真正落地。它不再只是刑法教科书上的抽象概念,而是公民实实在在的权利——面对不法侵害,普通人有权依法保护自己。

有人担心,当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落地生效,会不会让正当防卫的概念模糊化,甚至导致“以暴制暴”的问题?这并非全无道理,但法律的进步恰恰在于,不能也不该让受害者为法治成本“埋单”。试想,当一个醉汉抡起酒瓶砸向你,还要先判断“该用多大力度推开他才不算过当”——这样的要求,本身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新法明确,防卫行为只要在“合理限度”内,就不该被追责。更重要的是,它要求执法者必须“站在防卫人角度”判断,而不是机械认定“谁动手谁有错”。这种改变,不仅让法律更有人情味,也让正义的天平不再失衡。

除了正当防卫,新法还对见义勇为给予了更明确的保护。过去,好心救人反被索赔的案例并不少见,导致有人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次修法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法律不会让挺身而出的人寒心。

从“昆山反杀案”到“丽江唐雪案”,再到电影《第二十条》引发的全民讨论,社会对正义的期待早已超越“不惹事”的保守思维,而是希望法律能切实有效保护善良的人。法律的进步,从来不只是条文的修修补补,而是它能否让普通人活得更幸福,让这个社会更加安全和谐。

这次修法,或许不能一劳永逸解决所有问题,但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不是束缚好人的“枷锁”,而应是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弱者的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