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的说明

版次:07  202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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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细化传统村落保护措施。规定在村庄规划列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专篇,制定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方案,明确保护范围、保护对象和重点(第十八条)。明确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风貌管控要求,规范建设活动,提出传统建筑维护修缮要求(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及处罚措施(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传统村落的人才培育、防灾减灾等措施(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六)强化传统村落传承利用。鼓励根据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特点,开展非遗文化、民俗文化传承活动(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加强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与管理,促进文化遗产的保存、共享、展示和传播(第三十二条)。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村(居)民生活质量,在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开展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鼓励传统村落合理发展产业,鼓励村民参与传统村落运营(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

《条例(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