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黄从文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马士鹏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二、免去:
黄从文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职务;
马士鹏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符仲云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汪琼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小恒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5年5月14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版次:02 2025年05月15日
一、任命:
黄从文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马士鹏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二、免去:
黄从文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职务;
马士鹏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符仲云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汪琼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小恒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