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史涤云为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洪艳群为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免去:
史涤云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
樊勇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春旭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本纯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林海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斌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洪艳群的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潘法律的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