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研究处理民族工作审议意见报告的意见情况的报告(摘要)

版次:02  2025年02月12日

2024年9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全省民族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高度重视,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现将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摘要公布如下。

一、进一步拓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健全多层次常态化宣教工作机制,发挥民宗工作“1+1+6+N”宣讲队伍作用,加大宣讲工作力度,总结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经验。持续推进《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安徽卷》和《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图谱·安徽卷》编纂工作,讲好安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大力推介“道中华”、“问道江淮”公众号,不断发展壮大民族团结进步网上阵地。

二、进一步提高帮扶民族乡村发展的实绩实效。将民族乡村纳入防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加强涉民族工作资金规范管理,10月以来共安排省以上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衔接资金5718万元。深化“共同发展”聚力振兴行动,实施和美民族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好共同现代化试点工作,引导民族乡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有力推动农民增收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机制平台。将“三项计划”纳入全省援藏援疆工作布局,“三交”工作逐渐成为各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围绕“铸牢共同体 中华一家亲”主题,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推深做实“皖疆融情”青少年交流营、“徽文化体验行”“宣纸文化体验行”等全国试点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深化“五色花”志愿服务、“红石榴”文化交流等工作品牌,不断优化法律援助、入学就医、语言翻译、常住人口登记等公共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水平。坚持稳中求进,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发挥民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完善民委委员制度,推动形成民族工作新局面。指导各地探索设立民宗事务服务中心,加强基层民族工作干部培训力度,常态化开展执法资格认证考试,提升基层民族事务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