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和物业虽不是邻居,却胜似邻居,大家都是美好社区建设的共同体。大家就尊重事实,各让一步,好吧?”近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法官通过实地勘察一起噪声污染纠纷现场,以将心比心的调解方法,促成了业主和物业公司、房产开发商当场达成和解。
李某2020年购买了合肥市某小区一套顶层复式房屋,该房为一梯两户户型,电梯井设置在两户房屋中间,紧邻李某家客厅。由于该房型为复式楼,客厅挑高部分被李某改造为一间卧室。电梯运行时室内噪声较大,到半夜时更明显,这间卧室无法居住。经过多次投诉都无效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房产开发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案情焦点集中在业主自行拓展的二楼房间涉及的噪声问题,开发商在销售该户型时是否应当预见?同一小区类似改造是否普遍存在?
通过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原、被告都愿意进行协调,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带着问题共同实地勘察。在现场,双方都确认了噪声的存在,明显可能超过《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噪声限值。走访中也了解到,这个小区里类似顶层复式的户型中,客厅挑高部分被改为卧室的情况非常普遍,开发商在设置电梯时没有采取有效隔音设计。
在实地勘察中,李某也认识到自己在改建案涉房屋时未采取相应的隔音措施,自愿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说理,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一致同意共同出资对房屋紧邻电梯的一侧墙壁进行隔音改造。至此,一起涉噪声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