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月27日下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28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29日上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关于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增加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夯实企业技术改造的基础保障,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各类资源的集聚共享,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是必要的。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建议在修改稿第九条中增加一款,对系统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等作出规定。(表决稿第九条第二款)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还作了部分文字修改和条序调整,不再一一说明。
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对于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优化投资结构,提高生产效率,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及本次会议审议,形成的表决稿符合本省实际,与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已基本吸收,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