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连发生的两起公共空间偷拍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河南省安阳市妇幼保健院的护士更衣室暗藏24小时摄像头,广东省东莞市某羽毛球馆女浴室排风扇口发现摄像头。
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各种偷拍场所可谓五花八门,从宾馆客房到公共浴室,从试衣间到洗手间,针孔摄像头似乎无孔不入。
打击偷拍、保护公众的安全感、建设一个安全互信的公共环境势在必行,但是,该怎么行?
首先,应该堵住黑色产业链的源头。
在偷拍已经形成“生产销售器材—设备安装—内容变现”产业链的今天,首先需要堵住的就是生产销售器材这个源头。
源头相对比较集中,又必须对外销售才能获利,使得其保密性较差,相对容易治理。
有媒体记者在淘宝、京东和拼多多等App上搜索“针孔摄像头”,均显示无相关产品。但通过“小巧”“针眼”等其他关键词,或根据搜索框自动填充的关键词,错字搜索“摄线头”等,仍可搜索出店家宣传的体积小、隐蔽性强的摄像头。
如果普通消费者能找到货源,执法机关更应该能找到,从而让源头无处可藏。
其次,应该织密打击偷拍的法网。
总结起来,偷拍场所常常兼具公共场所和私密空间两个特点。
说是公共场所,因为这些场所的使用人往往是不特定人;说是私密空间,因为当某个不特定人使用这些场所时,是作为隐私场所使用的。
这也导致偷拍有两个特点,一是偷拍的潜在受害者广泛,二是偷拍的内容属于个人隐私。
也就是说,打击偷拍既是捍卫社会的互信,也是保护自己的隐私,因此各方都应积极承担起各自的义务。
比如平台,对销售偷拍器材、传播偷拍视频的商家和账号要有相应的巡查、举报、惩罚措施;各个公共场所的业主单位,都有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偷拍设备的责任;个人,对发现的偷拍产业链各环节都有举报的义务;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渠道……
第三,应该加大对偷拍的处罚力度。
在安阳市妇幼保健院发现的偷拍事件中,院方通报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当天即抓获违法行为人,并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根据该通报,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依此执法,偷拍并传播他人隐私的最重处罚就是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相对于给受害者带来的伤害、偷拍者所获得的利益,这个处罚标准难免显得有些“轻描淡写”了。
有法律学者解释,原因是2006年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并没有预见偷拍会变得如此便利、偷拍规模会变得如此之大。但时移世易,立法的脚步应该跟上。
立法部门应该根据新的形势果断出手,广泛征求意见,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加大对偷拍产业链的处罚力度,让潜在的违法者在“算账”时感到“划不来”,才能防患于未然、有效遏制偷拍现象的泛滥。
只要全社会“一拍即合”形成合力,打击偷拍就不是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