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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过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决定此次会议于11月18日至22日在合肥举行。
会议听取了关于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汇报,决定将审议意见交省高院研究处理,并督促抓好落实。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执法检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暨耕地保护法律规定执法检查报告、我省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报告、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报告、地方金融工作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省人民检察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上述意见和省政府、省检察院办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