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不该有“年龄歧视”

■ 吕义盛

版次:05  2024年09月03日

近日,关于合租市场限制年龄的话题引发舆论热议。有记者调查发现,山东省济南市多家租房中介明确表示不为50岁以上的租房者提供合租服务,也有中介对大龄租客进行单独审批流程和管理。不仅线下个别区域,线上中介平台也存在类似现象,拒绝为50岁以上的租客提供合租服务,甚至还有平台规定合租者的年龄不得超过40岁。

大龄租客有租房包括合租的需求,中介机构理应主动提供服务。然而,现实中大龄租客似乎被合租市场排除在外,成为不受欢迎的一类客户,原因何在?市场行为,要用市场思维去理解。中介机构不愿为大龄租客提供服务,多是出于市场和利益的考量,是权衡利弊后做出的市场化选择。

一方面,合租市场的主力军是年轻人,是给中介机构贡献营收的主要群体。大龄租客同年轻人在作息习惯、兴趣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若为大龄租客安排合租,易引发矛盾和投诉,因而在选择客户时,不得不顾忌其他青年租客的感受。另一方面,一些大龄租客自身容易发生意外,可能会摔伤、突发疾病,有着更高的意外死亡风险,导致房东不愿意把房子出租给大龄租客。房源是中介服务的命脉,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不得不尊重房东的意见。

理解了原因,不代表就是正确的。这个话题的争论焦点,其实是“年龄歧视”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歧视老年人。这个原则延伸到居住权益领域,意味着老年人应当和年轻人享受一样的租房权利。当房产中介机构为了经济利益,不愿为大龄租客提供合租服务,而大龄租客存在着现实的合租需求,这就产生了矛盾。考虑到我国老龄化发展的现状,这一矛盾可能会愈发尖锐。

期待单一的市场主体去解决问题,不太现实。从政府层面拿出政策措施,消除中介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合租服务的后顾之忧,才是解决之道。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廉租房制度,要继续扩大政策性租房房源,扩大申请主体,解决困难大龄群体的居住问题。为房产中介机构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引导他们开展大龄租客合租服务,通过同龄人匹配、事先协商等服务措施,解决租客之间潜在的矛盾。

人都会变老,每个人都可能是“年龄歧视”的受害者。相信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的重视程度提升,大龄房客合租将不再是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