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教育家精神,两个底线要守好

冰 启

版次:05  2024年09月03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教育家精神成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追求,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成为常态,教师地位巩固提高,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之一,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以“弘扬教育家精神”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这对所有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具体落到实处,要坚守两个重要底线,一是法律的底线,二是教育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实现教师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根本在于坚持法律的底线,依法治教,让学校是学校。如果教师的教育惩戒权、管教权都无法得到保障,就不可能有“教育家精神”的弘扬。如果教师把大量时间用在应付非教学的行政事务之中,就偏离了教育属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会受到严重伤害。

教育部门此前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然而,教师管教学生还是畏手畏脚,因为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会被不少家长认为是体罚或变相体罚。有的学校为息事宁人,无视教师的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合规,就对教师进行处理。如此,教师也就不敢行使教育惩戒权。

保障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必须坚持法律的底线,不能“谁闹谁有理”。对于家长反映的问题,要明确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警惕对教师的“污名化”。

另一方面,我国从2019年起就推进给教师减负,但在一些地方,教师的非教学负担“越减越重”。出现这一问题,关键在于两个“错位”:地方政府部门将学校视为“下属部门”,把行政任务布置给学校,要求学校完成;把学校教师视为“公务员”,要求教师完成行政部门布置的“公务”。

学校是学校,有自己的教育职责与使命;义务教育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但不同于公务员,他们的首要职责是教书育人。布置给教师非教学的行政任务,会分散教师的精力,和弘扬教育家精神相背离。各地应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激发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中小学现代学校制度,实行教育家办学,为每个教师实现自己的教育理想提供舞台。全面改革对教师的管理和评价体系,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论文等不科学的评价体系,围绕弘扬教育家精神与教师专业化发展,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