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体系不断健全

版次:03  2024年07月25日

(上接1版)

提升森林质量方面,省财政厅强化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支持保障,上半年已统筹下达省以上补偿资金1.5亿元。对非国有省级及国家级公益林年补偿标准提高到19元/亩,“十四五”末将提高至20元/亩。同时,对市、县(区)在落实上级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再提高补偿标准的,给予提高部分的1/3资金奖补。

生态安全方面,省财政厅加强湿地和自然保护地保护,统筹安排0.45亿元,支持升金湖等重要湿地保护修复,落实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安排0.6亿元,支持铜陵淡水豚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建设;安排0.23亿元,支持野生动植物、一级古树名木保护。

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省财政厅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安排补偿激励资金1.3亿元,对全省130个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实施激励,支持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及保护、补充耕地项目地力培肥、配套附属设施管护修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