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创意,是不是抄袭?

■ 晋文婧

版次:05  2024年06月04日

深厚的文化如何时尚表达?

“文创”是一个重要选项,而进入文创领域的“急先锋”则是博物馆。

不过,曾经因“铜奔马玩偶”出圈的甘肃省博物馆最近有点“烦”。5月30日,甘肃省博物馆发布声明,要求相关品牌立即停止涉嫌侵权行为。

这不是甘肃省博物馆第一次出面“喊话”。

当年,丑萌的“铜奔马玩偶”出道即巅峰,随即就面临被侵权问题。一些不法商家在电商平台上售卖盗版产品,销售量达10万件以上。

这也不是甘肃省博物馆一家之困惑。作为文创业的“头部玩家”,故宫博物院为业内作出示范,但其文创开发之路一直伴随着维权。

故宫博物院在申请获得“故宫”“紫禁城”商标时,市场上就不断冒出“紫禁城拉面馆”“紫禁城婚介所”等近似商标。2006年6月,商标局认定“故宫”“紫禁城”为驰名商标,支持故宫博物院维权请求。

此后每隔一段时间,故宫就要为权利斗争一次,比如《上新了·故宫》衍生文创产品睡衣在网络众筹期间被盗版案、《故宫日历》被侵权案等。

博物馆文创保护的难点在哪里?

文创产品是对文化和历史的创造性表达。客观地说,文创设计同质化,是博物馆文创的初级阶段带给大众的印象。

经过十余年的市场磨砺,当下,作为典型的创意密集型产业,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已不断升级,逐渐从单一的文物仿制模式转向跨界融合、品牌孵化,形成自家文创产品的辨识度。

这种2.0版的“辨识度”不仅仅来自独家藏品的独家形象,还有藏品中某个元素的独家创意衍生。这个独家创意衍生,可能需要无数次“头脑风暴”而后成果落地,才能接受见多识广的大众们越发挑剔的审视。

由此说来,创意是文创产业链的最头端,是文创产品得以产生的首要环节,创意的优劣,直接决定着文创产品的生命力。但是,业内人士也无奈表示,创意,往往是最难保护的。

这又是为什么呢?

“版权保护只保护创意的表达,而不保护创意本身吗?”这是公众的疑惑。翻阅相关条文得知,创意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只有通过有形的方式体现出来并形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后,该创意才能依据著作权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即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具体到本次事件,甘肃博物馆的表述中“存在创意上的整体视觉效果高度相似”是否可以界定为抄袭或侵权,还需要专业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来认定。

随着社会进步和观念更新,消费者更愿意为产品背后的创意买单。所有品牌都要懂得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遇到侵权纠纷时,理应积极“回话”。

说不清、道不明创意的思路、产品权利来源的合法性,恐怕会令消费者感到困惑,导致品牌形象受损。事实上,无论如何创新,每一个营销环节都应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是企业发展的立身之本。

业内人士认为,博物馆文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确还存在争议点和空白点。在文创开发过程中,如果法律并未规定只有收藏文物的特定博物馆才有权对其藏品进行文创开发,那么其他主体是否能对文物进行二次开发?馆藏资源当中属于历史文物类的馆藏藏品,即便属于作品,也基本超过著作权保护期,这又何解?

存在空白,也意味着博物馆文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大有可为。博物馆可以争取成立或聘用专业的知识产权及版权保护部门,专职处理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从长远角度说,完善法律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创新保护方式,博物馆文创才能高质量发展。文创带给人们的愉悦、赞赏、共鸣,才会链接起最广泛的文化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