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法治保障体系

——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

本报记者 范孝东

版次:06  2024年04月25日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立足人大职能,紧紧围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这一主题,凝心聚力、统筹谋划有关立法项目,不断完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法治保障体系,为增强发展新动能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就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制度保障等话题接受记者采访。

新质生产力是科技创新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生产力。围绕全面创新改革实验省建设,省人大常委会系统开展创新驱动立法,推动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最大增量”。

制定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坚持“四个面向”,着力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着力支持量子科学、磁约束核聚变科学等战略性前沿基础研究,以原始创新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推进国家实验室、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滨湖科学城建设,加强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升创新能力;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制定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协同提升劳动者科学技术素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学技术全面进步。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是关键。聚焦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省人大常委会打破常规,创造性地开展促进产业发展地方立法工作。

在制定全国首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时,省人大常委会将党中央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制度化、法治化,确保在安徽落地生根,同时将省委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范,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促进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新格局,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去年,省委作出部署,明确汽车产业为我省首位产业。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进,制定了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这是全国首部新能源汽车产业立法。条例把增强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就创新引领、产业链提升、场景拓展、开放合作、支撑保障等作出规定,强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协同联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更好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大数据发展条例,明确大数据发展的促进措施,严格规范安全管控措施,切实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大数据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发展路径,推进数据产业化、产业数据化,促进科学技术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精神,将修订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制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决定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从立法层面对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作出规范,更好助力一体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培育。

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催生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的生态、场景等开展立法工作,催生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激发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市场活力。

去年出台的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营商环境良好生态、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积极有力的监督保障等方面制定针对性制度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提高投资吸引力和发展竞争力,提升新质生产力水平。

在推动发挥安徽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试验田的先导作用方面,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明确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加快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新经验、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