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有6个部分、17条措施。
《意见》导语和第一部分明确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明确了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主要从健全职业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激励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六部分明确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强化组织实施、开展评估指导、深化减负增效等提出要求。
《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基本建立,能力建设不断强化,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机制愈加健全,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氛围日益浓厚;社区工作者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全面加强,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收入待遇合理保障,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切实增强,为民爱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进一步提升。
《意见》强调要健全职业体系:明确人员范围,《意见》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政治把关,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建强社区“两委”班子,做到政治过硬、敢于担当、善于治理、群众信任;优化工作力量配置,积极吸纳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持续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推动职业水平与岗位等级衔接联动,根据社区工作实际情况划分岗位类别,每类岗位依据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职业水平、学历层次等划分若干等级,岗位等级随着岗位晋升、社区工作年限增加、职业水平提高相应提升。
《意见》明确要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政治素质,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组织推动社区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履职本领,强化履职能力培训,注重加强群众工作、组织动员、依法办事、矛盾调解、应急处突、协调沟通、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能力训练,提高社区工作者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增强服务居民群众意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区工作者用心用情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营造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的良好氛围;健全培训机制,建立健全省级以上示范培训、市地级重点培训、县级骨干培训、街道(乡镇)全员培训的分级培训制度,健全由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专项工作培训、实践锻炼等组成的培训体系。
《意见》还指出,在完善管理制度上,要严格队伍管理、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强化监督约束。在强化激励保障上,要落实薪酬待遇保障、建立激励发展机制、营造关心关爱氛围。在加强组织领导上,要强化组织实施、开展评估指导、深化减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