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解了 企业“活”了

■ 本报通讯员 彭 婧 本报记者 李 浩

版次:11  2024年02月19日

机器隆隆轰鸣,工厂一派繁忙,这是坐落于凤阳县的某玻璃公司。这家前年还是一个产品积压、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能够“涅槃重生”,得益于凤阳县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放水养鱼、多方共赢”的困难企业执行处置模式。

十几年前,该玻璃公司投资十几亿元,引进先进设备,投产后进行浮法玻璃基片生产,并提供衍生品研发,一度年产玻璃7亿余元。2020年,受疫情影响,导致产品无法销售、大量积压,资金链出现了问题,2022年,该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某贸易公司遂诉至凤阳县人民法院,并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最终,某贸易公司请求支付货款8995575元及相应利息的合理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按照法定执行程序便可实施查封、拍卖、变现等措施,以拍卖的款项偿还债权。但由于玻璃制造行业的特殊性,其高温窑炉不能停止运转,否则再次点火的成本高达千万余元。执行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正确把握强制执行和善意执行的关系,将这对生意伙伴约到一处。被执行人率先拿出态度,对还款期限进行承诺。眼见着申请人略显犹豫,法官释明如果拍卖查封财产需要的时间成本以及在此情况下进入拍卖程序,极可能出现的一拍流拍、二拍降价造成被执行财产不能保值,从而造成双方权益受损的情况。法官明之以理、释之以法,分层次、多方位进行调解。经过多轮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得以“喘息”。目前,随着最后一笔款项打入申请人账户,该案执结。濒临困境的被执行人在法院的善意执行措施下绝地重生,申请执行人合法债权得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兑现。

纠纷解了,企业“活了”,案结事了的同时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