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针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有上述明确规定。为了解该办法实施情况,记者在合肥、铜陵、淮南等地作了采访和调研,感受市场的变化和督管部门的努力和成效。
整治灯光误导
市场尚存部分“死角”
“现在的灯光更接近自然光,既不晃眼也能看清楚食物原本的样子,挑选起来既省时又省力。”近日,在合肥市蜀山区一家菜市场,正在采购排骨的曹先生告诉记者,以前肉摊上使用的“生鲜灯”把肉照得太鲜艳了,每次来买肉都要先把肉放在普通灯光下观察好一会儿,成色好才敢买,很花时间。
曹先生所说的“生鲜灯”是一种通过改变显色系数等调整光照颜色,给食用农产品“美颜”或者“遮丑”的灯具,在这种灯光的照射下,原本品质不好,甚至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蔬菜、肉类都变得鲜嫩无比,让消费者难辨本色。
“我们使用‘生鲜灯’并不是想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只是同行们都在用,我们也跟着用了,逐渐养成一种习惯了。”合肥市包河区一家菜市场的摊主胡女士告诉记者,她从事这行已经十几年了,换不换灯对她而言没影响,她们家的货都是早上从肥西刚运过来的,新鲜有保证。
记者走访中发现,虽然很多农贸市场、商超、菜市场等场所都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但仍有小部分商户心存侥幸,仍然违规使用“生鲜灯”。
“市场内光线不够,我用‘生鲜灯’只是为了提升亮度,让肉看起来卖相更好。”淮南市高新区一家农贸市场土猪肉销售店的老板赵先生说。
为了保证食用农产品“素颜”示人,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副局长贾振勇向赵先生现场进行普法宣传,并下发禁止使用“生鲜灯”承诺书,责令其立即整改,赵先生现场将“生鲜灯”拆下,换上了白光灯,并表示今后不再使用“生鲜灯”。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排查力度,若还有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促进公平交易
消费维权有待加强
12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铜陵市铜官区一家菜市场,在生鲜销售区看到,这里使用的灯光均为白光灯。据该菜市场负责人汪玮介绍,市场接到整改通知后,他们便开展了宣传和督查,要求使用“生鲜灯”等类似灯光的经营户立即整改。
“对整改不到位的经营户,市场已于12月10日组织进行了统一更换,共计更换灯具30多盏。”汪玮告诉记者,为严格把好消费关口,他们还将“生鲜灯”的禁用纳入菜市场的诚信“红黑榜”,对后续私自更换“生鲜灯”等类似灯光的经营户除督促整改外,还将不能进行“星级经营户”评比。
禁用“生鲜灯”是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也是守护消费公平的体现。姜先生是宿州市埇桥区名宿华府小区的业主,也是附近超市的常客。“购买商品,总会碰到不合意或质价不相符的东西,这时维护自身消费权益就非常重要。”姜先生说。
不久前,他在家附近的超市买了一把翠绿鲜灵的青菜,回去做饭时发现原本新鲜的青菜却变了样。他找到店长,认为超市以次充好,将青菜掉包了,店长立即让他重新挑选了一把青菜,结果依旧变了样。后来,姜先生发现青菜之所以变了样是受到了“生鲜灯”的误导。
该超市相关负责人孙先生了解情况后,主动联系姜先生退款并致歉,同时承诺更换“生鲜灯”。
然而,面对顾客的投诉,不少商家也存在推卸责任的情况。“前后不到半小时,商家就不承认了,只能自认倒霉。”家住合肥市包河区太平湖路附近小区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平时没留意过“生鲜灯”,也不知道灯光具有误导性,前段时间,她顺手从“生鲜灯”下拿了个柚子,切开后发现里面竟然有白色的虫子,她想去维权,但又不知道应该怎么做?
对此,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凡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家的相关产品时,双方属于合同关系,如果商家通过“生鲜灯”这一物理手段掩饰肉类品质以次充好,那么就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还款,也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等。
守护食品安全
监管还须持续发力
“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与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合肥、铜陵、淮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开展拉网式排查,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开展实地督查,对已更换过“生鲜灯”的经营主体开展回头看检查,杜绝经营者在灯泡上套上红色纸壳、用红纸覆盖、利用红色灯罩或使用能遥控、可调光灯具发出红色光源等情况发生。
“对使用‘生鲜灯’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肉类、果蔬、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经营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12月25日晚,记者来到铜陵市淮河路一家超市,在其鲜肉区看到,这里张贴了“致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 (户)的一封信”,内容包括相关责任、处罚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多个方面。
“11月份,我们印发了‘一封信’,在所有大型商超、菜市场、农贸市场张贴,并要求市场负责人加强宣传督促。”铜陵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人都定超告诉记者。
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少数“生鲜灯”损坏但并未拆除、个别商户新更换的灯具仍然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合肥、淮南、铜陵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会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其中,部分市场监管部门还采取赠送合格灯具、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确保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摊位上的‘生鲜灯’早已更换,但前来采购的顾客还没有适应,不少顾客以为食材不新鲜,为了不影响生意,我习惯备个换下来的‘生鲜灯’,不为别的,就是方便做个对比,打消顾客的疑虑。”合肥市包河区一家菜市场摊主告诉记者。
采访中,不少受访者都认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不留死角,防止“生鲜灯”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