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庞梅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红生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贾庆霞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廖永结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二、免去:
张兵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胡敏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版次:03 2023年12月29日
一、任命:
庞梅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红生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贾庆霞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廖永结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二、免去:
张兵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胡敏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