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深刻认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最根本的要求,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履行宪法使命,弘扬宪法精神,不断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向深入。立足人大职能,加强应急管理领域法治供给,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快制定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防震减灾条例等法规,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极端天气下的监测预判、抢险救援、能源保障、物资供应等工作,依法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及相关工作的汇报,决定此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7日至28日在合肥举行,建议会议的议程为:审议《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查和批准《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安庆市乡村民宿促进条例》《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阜阳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安徽省2023年省级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听取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安徽省2023年省级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省政府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就相关议题所作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我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工作情况报告、全省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上述意见和省政府办理情况报告一并印发常委会第六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