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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网织得更密,违法用地惩戒更严,执法监督举措更硬。”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黄发儒分析条例的3个特点。
条例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率,保障土地执法的“硬措施”落到实处,如建立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制度、土地执法查处案卷评查和违法案件统计制度等;强化监督执纪,对于“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的”“越权干预案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四种情形,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黄发儒表示,将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突出行业监管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