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GB/T 43153-2023)发布实施,这是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出台的首个国家标准。
我国现有两亿多老年人,出于观念等多种原因,大部分老年人倾向于或选择居家养老,愈发庞大的老年群体对上门服务需求巨大。从“十三五”时期开始,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进入发展快车道,多地陆续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推动了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目前我国居家养老已完成“从无到有”的一些建设,有些板块开始向“从有到精”推进。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是新兴事物,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服务范围边界不清、资源整合力度不强、从业者普遍缺乏系统化专业化培训而服务能力偏弱等问题,不仅影响老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且不利于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无规矩不成方圆。推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规范化建设,发布实施国家标准必要且迫切。从总体要求看,“国标”明确了服务组织、服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服务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从服务内容看,“国标”包括生活照料、基础照护等7项服务,涵盖居家养老所需的主要专业化服务内容。从服务流程看,“国标”明确从咨询接待、老年人能力评估、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准备到服务实施等一系列程序性要求。细化明确一系列要求,将倒逼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组织和人员按章办事、补齐短板、提质增效,打消老人及家属顾虑,提升社会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认可度。同时,发挥标准引领和强化自律作用,有助于明确行业整体发展方向,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内部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有了“国标”,重在落实。各养老服务组织应以此为标准,细化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约束服务行为,深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推动服务提质增效。强化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将服务人员培养成为行家里手,不折不扣将“国标”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职能部门加大监管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日常检查和整治效果,引导督促服务组织及从业者守法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社会监督是对日常监管的有效补充,也是反映民情民意的“晴雨表”。最近,北京市民政局制定《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要求优先从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热心公益人士中选聘社会监督员,打造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新机制,以期进一步拓宽养老服务监督渠道,及时了解社会各界对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的意见建议,值得借鉴。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各方应以“国标”发布为契机,共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更加规范、贴心、便捷,让老人安心养老、乐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