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制度护航家财传承

■ 张兆利

版次:11  2023年09月04日

为减少继承纠纷,源头预防矛盾,确保家庭财富有序传承,民法典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那么,什么是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管理人又具体管哪些事儿呢?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案例】赵某和妻子婚后育有4个子女,经过40多年的辛苦打拼,他们积累下临街门头房等400多万元的家产。谁料想,在一起突如其来的意外事故中,赵某夫妇和其长子不幸丧生,均没有留下遗嘱。在这种情况下,应指定谁作为遗产管理人来处理继承问题呢?

【评析】所谓遗产管理人,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推选、继承人共同担任、法院指定等方式确定的对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妥善保存、管理、分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遗产管理人的确定与产生,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对于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根据民法典第1146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这里需要搞清遗产管理人、遗产保管人、遗嘱执行人等法律概念。遗产管理人兼具并包含了遗产保管人和遗嘱执行人的特征与内涵,遗产保管人仅是对遗产尽到合理保存义务即可,遗产管理人除了保管遗产外,还须承担其他诸多职责。而遗嘱执行人则是有权执行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使遗嘱内容得以实现。因此遗嘱执行人只适用于遗嘱继承,而遗产管理人可以适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无人继承遗产等其他情形。本案中,因没有遗嘱执行人,故继承人应先协商推选遗产管理人,如果无法推选出,则由所有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

【案例】孙某父亲早年前去世,其母含辛茹苦抚养他和妹妹二人长大成人。前些日子孙母病故,留下遗嘱指定孙某作为其遗嘱执行人。那么,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的他需要履行哪些职责?

【评析】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该制度的最核心内容。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本案中,孙某被其母指定为遗嘱执行人,依据上述规定,遗嘱执行人即为遗产管理人,孙某应履行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等有关义务。

遗产管理人失职承担何责

【案例】周大伯育有3名子女,老人去世时留下的遗嘱载明:“在我去世后,属于本人所有的现金及存款都不遗留给任何人所有,而只作为修建周家祠堂专用,在此我指定大女儿和小儿子作为本遗嘱的遗嘱执行人,代为保管该款项。”对此大儿子认为,父亲遗嘱指定的执行人均在外地工作,假如他们违背了父母遗愿,包括自己在内的其他合法继承人该如何维权呢?

【评析】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遗产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有两个:一是违反法定职责,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二是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根据上述条文的构成要件可以看出,对遗产管理人采取的是过错归责原则,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因此,遗产管理人侵权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债权人有权请求遗产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