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护生态

■ 本报记者 张敬波 本报通讯员 叶志天

版次:10  2023年08月22日

8月14日上午,旌德县庙首镇林场内,工作人员正在开展幼林抚育、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这些虽是基础性工作,但作用可不小,关乎森林碳汇能力的提升。”林场负责人姜玉龙告诉记者。

庙首林场坚持科学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负碳森林建设等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有效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和生态保护功能。

科学经营离不开资金支持,其中有一笔特殊的资金,源于一起案例。

两个多月前,在庙首林场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5月至6月期间,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擅自采伐山场林木。

今年5月19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宋某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承担因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专家评估费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诉请并当庭宣判:被告宋某向庙首林场认购碳汇80.49t(48元/t),用于替代履行生态环境赔偿责任。

这是宣城市首例通过认购碳汇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旌德县通过探索“碳汇+司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破解了当地就地补植复绿条件弱、生态环境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尚未弥补、环境侵权人修复能力不足等生态修复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