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商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自愿组建的基层组织,是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阵地之一。
近年来,滁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猛,随之而来的是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劳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矛盾纠纷也多了起来,影响企业健康发展。为此,该市先行先试,部署开展商会调解工作,通过建机制、配人员、落实保障等方式,创新开展商会调解工作,营造出非公企业发展良好环境。记者在调研中发现,不少企业负责人夸赞商会调解形式灵活、方便快捷、不伤和气,是其遇到纠纷时首选的好手段。
好事仍需办好。从全国来看,商会调解工作处于起步阶段,难免还存在一定问题。例如,一些地方商会调解场地有了,但人员难配齐,工作难开展;一些地方配齐了人员,但其专业调解能力不足,调解效果不尽如人意。此外,调解过程是难得而有效的宣法普法机会,不过有的调解员仅局限于就事论事,只顾尽力调解,没能利用这一时机向涉事方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调解工作有些美中不足。
商会调解是新兴务实举措,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商会调解从有到优。工商联、法院、司法部门等相关方面要聚合力,在畅通协同机制、落实政策保障、强化人员能力建设等问题上下功夫。例如,经常性开展有关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调解工作技巧、协作机制运行、调解信息平台使用等内容的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商会调解工作实地观摩、案例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提升调解人员专业能力。
商会要增强主动性,当好企业“娘家人”,发挥好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天然优势,积极探索商会调解工作新方法、好方法,推动调解工作提质增效。比如,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滁州市建筑装饰协会成立了家装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性企业人头熟、专业性强等优势,调解成功率高、效果佳,群众、企业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