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驻组副组长”让巡察更精准

■ 本报记者 李 浩 本报通讯员 孙雪琴

版次:10  2023年07月31日

“关于巡察组发现的这个重要问题,建议从几个方面进一步了解……”近日,绩溪县委第二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在参加本组的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议时,对问题的定性及深入了解方向提出建议。

近年来,为探索破解“问题线索不精准、可查性不强”这一难题,绩溪县积极探索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的统筹衔接新路径,创新推行“不驻组副组长”工作机制,完善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协作流程,推动《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协调协作暂行办法》落实落细,确保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定性准、分类清。

“不驻组副组长”由联系被巡察单位的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担任,不参与日常巡察工作,但贯穿巡察全过程。

巡察进驻前,“不驻组副组长”根据职责分工向巡察组书面提供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等情况,面对面通报被巡察党组织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关注重点,助力巡察组把准“脉搏”、精准“画像”。

巡察期间,“不驻组副组长”积极协助巡察组调阅资料、查阅信息、询问知情人等工作。针对巡察组在项目建设、招投标、惠民政策落实等领域发现的突出问题,第一时间召开“室组会”,集体会商研判,精准定性分类。“不驻组副组长”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巡察组深挖问题线索指明方向,对事实清楚、可查性强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边巡边查、快审快结,即时形成有效震慑。

巡察反馈后,“不驻组副组长”针对被巡察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推动建章立制,综合运用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监督,促进整改落实、落地、落细。

制度建立以来,绩溪县委先后选派5名“不驻组副组长”参与巡察工作,召开“室组会”研判问题10余次,移交问题线索12件。“巡前把脉、巡中互动、巡后深化”的监督体系初步形成,切实打通巡察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壁垒”,推动巡察监督和纪律监督的“无缝衔接”,有力提高问题线索立案率和案件的查办效率,让巡察利剑更有震慑力、穿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