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该在哪仲裁或起诉

■ 颜东岳

版次:11  2023年07月24日

问:我所在公司的注册地为A市,而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履行地为B县,我实际上也一直在B县上班。一个月前,我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请问: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该向何地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答:你具有相应的选择权。

一方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也指出:“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与之对应,你可以选择向公司注册地(A地)或者你上班所在地(B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也指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即如果你对仲裁不服,可以选择向公司注册地(A地)或者你上班所在地(B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等于如果是A地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你便只能向A地法院起诉,而是照样可以选择向B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