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偷拿家长手机给游戏充值,或是 “打赏”主播……这样的事情近年来时有发生。庐江法院近期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去年12月的某天,张先生无意中发现,平时放在家里的一条黄金项链不见了。本以为遭了贼,谁知经过一番询问,才得知,原来是被自己孩子偷偷拿去卖给了一家金店,一同被卖的还有一个“金菩萨”吊坠。
得知实情的张先生多次与金店联系,但双方一直未能协商出满意的解决方案。无奈之下,张先生于今年5月一纸诉状将该金店告至庐江县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出卖涉案黄金首饰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该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并不相适应,且该行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而金店在明知对方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然回收黄金首饰,其行为具有明显过错,故该买卖行为无效。被告应当将涉案黄金吊坠及黄金项链予以返还。但因黄金吊坠、项链已被不同程度熔炼,无法复原,丧失其本来的装饰功能,返还原物已经不可能,故判令被告应当按照起诉之日时的金价对原告进行折价补偿。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案中原告在相近时间内多次售卖金器,本案裁判认定该行为明显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宜的程度,应当确认该买卖行为无效,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希望相关经营者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加强对业务开展的管理,在发现交易对象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后,及时向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确认,避免同类事情发生,从而做到诚信经营。同时,也希望家长看管好家中贵重财物,加强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帮助孩子建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