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揭穿骗局

■ 张兆利

版次:11  2023年06月26日

电信网络诈骗具有非接触式、远程作案的特点,手段多样、行为隐蔽,专业化、组织化和智能化程度高,往往给公众造成大额财产损失和精神创伤。切实提高精准识骗、防骗的水平和能力,需要我们用法治思维去揭穿骗局。

刷单不是正当兼职

【案例】“在家上网,动动手指即可轻松赚钱!”应届大学生小刘看到这一兼职刷单广告后,不假思索便网投了简历。没多久就有人与她取得联系,表示该项工作只需关注一些抖音号,给主播点赞就能拿到佣金。小刘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点赞了5个对方指定的主播账号,很快就收到了99.9元、1000元不等的佣金。随后,对方又表示只要下载App继续投钱“做联单”佣金还会翻倍。于是小刘又接连转账三笔合计2.6万元,但却再也没能收到佣金。

【评析】刷单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不是正当兼职。刷单返利类诈骗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罪,该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刷单返利类诈骗具有涉及面广、隐蔽性强、非接触性的特点,导致案件发生后的侦破难度较大。但作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当有人违法操作时,这背后常常有不可告人的骗局存在。

公检法办案有规范

【案例】汪女士接到一个自称“电信局”的电话,称其家中固话涉嫌被人盗用信息参与一起诈骗案件,电信部门要做停机处理。对此汪女士表示质疑,对方说可以报警并帮她转接到“公安局”。电话那头,一自称经侦大队“黄队长”的男子告诉她,为配合公安机关办案,要求她将银行卡内的资金全部转到“安全账户”进行核查,并告诫她不能将办案调查情况告知家人,以免泄密加重处罚。就这样,汪女士前后共计被转账人民币90余万元。

【评析】公检法机关办案有严谨、规范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要求。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转接办案,不会通过微信、QQ等方式向当事人发送警察证、拘留证、逮捕证等材料的照片,更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在遇到上述情形时,当事人一定要多个心眼,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核实或举报,不要轻信其他所谓的“执法”电话。在动手转账之前,多问一问、想一想,从源头上进行防范,让骗子骗无可骗。

“征信修复”是谎言

【案例】谢某因贷款逾期造成不良记录,在网上找到一家“征信修复”机构后,按对方要求将两万元定金、三张实名银行卡信息提供给他们。一个月后,该机构电告谢某征信逾期记录已成功修复。随后谢某经查询信用报告,发现相关信息仍为“原状”,于是联系该机构讨要说法,发现对方已经把自己拉黑。

【评析】事实上,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说法,不要将“征信修复”与“信用修复”混为一谈。“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后,相关政府部门将其依法移出失信主体名单、停止行政处理公示等,不包括央行征信中心等征信机构的“信用报告”。目前所有征信法规、文件制度中均无“征信修复”概念,切勿轻信网络虚假宣传。凡是声称合规的、收费的征信修复均为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