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东县法院对一起单位行贿案件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性审查,经工商联、法院等多家单位的共同努力,涉案企业完成合规性整改,帮助“问题企业”获得新生。
据检方指控,亳州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土地性质变更、土地收储、委托贷款等事项上请托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共计1500多万元人民币。经省高院指定管辖,肥东县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涉案企业的正常发展及员工就业等问题,肥东县法院副院长尹立平及案件承办人前往涉案企业所在地与当地工商联工作人员、法院分管院领导及企业员工,就该起单位行贿案作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
肥东县法院通过调查发现,近年来涉案企业积极拓展业务,对当地中药材市场的运转起到重要的作用,案件发生后,当地工厂进入停产状态。被告人李某除控制本地企业外,在内蒙古、江西等地有很多种植基地。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可能会影响企业发展及员工就业。
肥东县法院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基础上,给李某办理取保候审。经合规性审查后,涉案企业针对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合规性整改,通过培训提升合规意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设立了举报、调查、处理机制完善合规问题处置机制与合规绩效评价机制等有效措施,完成企业合规性整改。
经审理,肥东县法院合议庭评议认为,涉案企业在多部门指导监督下已经完成刑事合规整改,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李某作为公司实际负责人构成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判决药企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1500万元;企业负责人李某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