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近年来,全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大力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全省126家法院实现少年法庭审判机制全覆盖。通过积极探索“三合一”审判改革,全省法院73家少年法庭实现对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42家少年法庭实现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权益的“全面保护”,营造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氛围,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安徽法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举措写入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沉迷网游乱充值
法院助维权
当下,网络游戏风靡,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游,实名制等措施已在实行,但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私自用家人的身份注册并充值,引发问题该如何解决?
原告张某在其外祖父手机上下载了某游戏,用其外祖父的手机号进行了注册,并且在游戏内用其外祖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了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姓名为张某某。2020年10月24日5时57分至2020年10月24日6时52分期间,张某用其外祖父的手机,在该游戏内通过其外祖父的支付宝购买卡、钻石、礼包等游戏货币和游戏道具,累计花费人民币18690元。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确认原告于2020年10月24日5时57分至2020年10月24日6时52分的游戏充值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向原告返还游戏充值金额合计18690元。
法院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出发,最终以调解方式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被告退还10000元调解结案。
【评析】该案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出发,在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在处理此案的同时,法院对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了教育,作为父母,应当密切关注孩子的成长过程,及时发现和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庭是未成年人的主要生活环境。
12岁的陆小某在父母离异后跟随父亲生活,但与父亲关系紧张。陆小某的父亲陆某性格强势,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在陆小某犯错误后,采取暴力方式进行压制,忽略了对孩子心理上的关爱。在一次犯错被父亲打骂后,陆小某跑到派出所寻求帮助。
情况紧急,辖区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因陆小某母亲在外地,法官联系上了陆小某外公刘某某。经核实后,发现陆某有对陆小某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因此,刘某某作为陆小某的近亲属,为了维护未成年人陆小某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请求禁止陆某对陆小某实施家庭暴力。
法院经审查认为陆小某确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刘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作出禁止被申请人陆某对陆小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法院依法将该令送至区妇联、当地派出所和社居委,多方共同监督陆某的行为。
【评析】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家庭教育应当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应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若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中,陆某作为父亲,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伤害,法院第一时间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保护了孩子的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妥善处理抚养关系
更利孩子成长
在梁某某与洪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 双方因婚生女洪某抚养问题一直争执不下,甚至数次抢夺洪某,在处理洪某抚养问题上不冷静、不理性,造成了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
法院认为:洪某自出生至今,母亲梁某某亲自抚养教育的时间要远远多于父亲洪某某,洪某某常年在外地务工,对洪某的抚养教育一直依赖洪某祖父母,且洪某某当庭陈述时依然由其父母代为抚养为主,未能举证自身有更适宜抚养子女的相关证据。洪某系5周岁幼女,从洪某心理、生理、教育等方面考虑,梁某某作为母亲抚养洪某更为适宜。洪某某系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不适宜抚养教育洪某。遂判决准予梁某某与洪某某离婚;洪某由梁某某抚养,洪某某每月支付抚养教育费1000元至洪某年满18周岁时止。
【评析】该案系未成年人子女抚养问题的典型案例。该案中,法院实地走访数次,组织双方调解10余次,邀请当地政府、妇联等单位召开听证会,对婚姻家庭关系和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面掌握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子女的年龄和性别、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等因素,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依法作出判决,并要求双方深刻自省,表明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鲜明立场,彰显了司法温度。
变更抚养权
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阚某与周某于2001年3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于2008年11月11日生育周某某,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于2018年7月25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周某某由其父亲周某抚养,阚某一次性支付50000元抚养费。后周某因患病疏于照顾周某某,致周某某患上抑郁症,阚某遂带领周某某办理休学手续并进行治疗,经治疗,周某某病情稳定,并且自2021年7月开始,与其母亲阚某共同生活至今。阚某为周某某今后能够正常生活学习,起诉至法院要求将周某某变更由其直接抚养。
在多次沟通后,周某考虑到女儿周某某的身体健康及今后的生活,同意将周某某的抚养权变更给阚某,并且每月支付1000元托养费以及自愿承担周某某的教育费。
【评析】决定未成年人子女由谁抚养时,应当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按照抚养义务人的抚养意愿、抚养条件和能力,结合未成年人的自身意愿综合进行考量。在直接抚养人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发生变化,致使其无法及时履行抚养义务时,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的诉请及时进行变更,依法为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