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友好城市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它源于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中提出的儿童具有生命权、受保护权、发展权与参与权四大权利,儿童友好的最基本内涵就是尊重儿童的这些基本权利。
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及联合国人居署正式提出“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议将儿童的根本需求纳入街区或城市的规划之中,即通过一定的措施,提升原有街区或城市的儿童友好度。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提出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示范。
深圳市对标国际先行示范,在“率先创建儿童友好城市”的生动实践上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范本”,2022年,深圳发布《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南》,填补了国内儿童需求视角下公共服务体系标准的空白。
菏泽市将儿童友好城市创建作为推动全市儿童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建立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库,储备建设项目27个,4个项目进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颁布实施了全国首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推动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逐步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
福州市在福建全省率先开展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将儿童友好的理念融入城市建设发展全过程、全领域。截至目前,福州市已出台实施事关儿童友好的政策49项,启动儿童友好建设重大项目35个,涵盖卫生、健康、教育、托幼等各方面,共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1600万元用于4个重点适儿化改造项目。
2015年,长沙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不仅制定了《长沙市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还发布了国内首本“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官方白皮书。首创儿童友好型城市标识,发布儿童友好之歌《未来的微笑》。推出“我的长沙我的家”儿童城市系列读本、编著《相约未来——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理念与实践》等书籍,通过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形式,讲述长沙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温馨故事。
(本报记者 李明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