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守护“安居梦”

■ 本报通讯员 李 锐 本报记者 李明杰

版次:09  2023年06月02日

“多亏了你们,我住在这里很安心,房租比在外租房便宜多了。”近日,入住公租房的安庆市迎江区居民张老太,向前来回访的宜秀区委巡察组干部表示感谢。

事情要从半年前说起。宜秀区委巡察组在迎江区开展交叉巡察时,听到安庆广播电台1584热线节目的“群众心声”。“我申请公租房,连续几次都不成功,你们能帮帮我吗?”一位年迈的老人向1584热线求助。

“如果不是真有困难,不会求助于热线,也不会多次申请,公租房审批流程、政策执行是否有疏漏?”巡察组迅速安排人员实地走访,摸清情况。

求助人张老太年近80岁,身患高血压等多种基础疾病,10年前丈夫去世,与外孙女一家共同居住。3年前为筹集外孙女心脏手术费用,她出售了唯一一套住房。

“前三次不是错过时间,就是没准备好材料,今年好不容易填表、交上材料,他们告诉我,最近几年出售房屋的人不能申请公租房。我退休工资只有2000元,只够房租和买药钱……”张老太的倾诉让在场人员心情沉重。

“公租房的初衷,是保证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这样困难的群众难道都不符合公租房政策吗?”巡察组同志回到驻点后,立即查阅相关资料。《安庆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自有住房,且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困难条件的,不得申请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因特殊原因转让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除外。张老太一家因重大疾病无奈出售房屋,应属于“但书”条款中的“特殊原因”。

查实问题原委后,巡察组立即协调街道、社区、区住建局等单位,督促相关单位依据事实对张老太的情况进行重新认定。两个月后,张老太终于领到了公租房的钥匙。

巡察不仅要给老百姓办实事,更要推动问题的解决。巡察组还要求相关单位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落实整改,保障困难群众“住有所居”。截至目前,经全面核查,迎江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均已分配到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