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公管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合肥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全面清理规范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方案》指出,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新设保证金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规范保证金收缴管理,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制定返还计划,落实返还工作责任。
在创新管理方式方面,推广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下一步,合肥市公管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将切实发挥作用,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及国有企业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确保8月底前全部清理到位。 (侯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