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近日,一则“杭州女生地铁上隔空收到不雅照”信息在网上流传,引发网民关注。
应当说,利用手机隔空“耍流氓”,对这位杭州女生精神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无论目的为何,恣意做出这样的行为,发送者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构成了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将面对法律的惩处。
此类骚扰信息,还侵犯了公民的安宁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未经同意发送涉黄、诈骗等垃圾广告的行为属于对个人生活的一种骚扰。
所谓手机隔空投送,是利用无线快传的功能,在多台设备之间分享文件,实现手机用户快速传递信息,从而成为节约时间和流量成本的便捷操作手段。可是,这项旨在提高工作效率、造福人类的科技分享新技术,却在不法分子手里变成了“科技向恶”的“凶器”。这犹如一把菜刀,在厨师的手中是做饭的工具,也可能变成伤人作恶的凶器。“隔空投送”应当成为提高社会效率的“好帮手”,而不能成为污染社会风气、侵犯个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帮凶”。
“隔空投送”不是法外之地,科技分享不容隔空“耍流氓”。近年来,在地铁上“隔空投送”不雅图片,并非个例,仅杭州市地铁就发生了三起,不得不引起我们重视。司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还当事人以人格尊严和安宁权益。同时,也郑重劝告游走在道德和法律边缘的这类人,要悬崖勒马,否则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