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健全新时代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系,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全面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监管龙头作用。首先,加强党的领导,为重大决策事项把关定向。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持续完善“党建入章”,厘清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要求、程序、职责范围和事项清单,对重大事项及时研究、明确意见,监督和保障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其次,加强董事会监督,有效防范经理层履职风险。落实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制度安排,健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夯实董事会监督基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董事履职管理,保障出资人职责充分履行。规范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和履职合规性审查,明确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事项的程序、内容和追责事项,强化对经理层监督。再次,加强监事会监督,确保企业依法合规运行。规范监事列席董事会、总办会等对重大决策事项监督的内容和程序,推动监事会通过书面、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增强监督实效性;完善监事履职制度,规范派出监事依法监督、质询、检查、告诫等职权,为监事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构建放管结合的监管格局。其一,坚持分层分类,科学规范授权放权。清晰界定企业总部与子公司的职责定位,梳理各类管理权限,综合考虑子公司外部条件、市场环境、经营规模等要素条件,开展行权能力评估,一企一策明确行权放权边界。子公司完善内部制度体系及决策流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组织机构,提升规范行权能力。其二,构筑三道防线,实施监管全覆盖。制定子企业主责主业、提级管控、负面事项清单,明确财务、商务、内控、投资经营、风险管理、选人用人等底线红线,建立健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责”三道防线,对全业务领域、全业务周期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其三,实施动态管理,提升监管有效性。坚持授权的同时明确监管要求,定期监督评估授权行权执行情况及效果,结合国资监管要求及企业行权、发展实际,动态调整授权清单,对未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要整改问责,确保授权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不断提升监管的有效性。
健全协同贯通的监管体系。一要健全组织体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统筹协调,职责明确、上下联动、资源共享、贯通融合的全方位协同监管体系;设立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监督委员会领导下,面向党的建设、企业管理、业务运营等开展“全方位”协同监督。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二要明确职责任务。完善以党委全面领导、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和业务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职工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体系,实现各监督主体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整体联动,协同高效。党委要发挥领导作用,统筹把握监管体系建设的战略方向和重大事项;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政治监督,抓好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强化对子公司监督委员会的统一管理;业务管理部门按照“业务谁主管、监督谁负责”原则,对业务过程开展监督;职能监督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制度建设、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监督检查、问题处置、督促整改和惩处问责工作。子公司建立本级监督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日常监督,做到问题预知、风险可控。三要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职能监督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在监管体系中的职责定位,突出自身专业优势与特点,制定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监督管理流程和工作标准,注重发挥各监管主体作用,实现有机衔接,协同发力,提升综合监督效能。四要抓好协同共享。建立统筹计划、日常会商、资源协同、联合监督、问题共商、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实现监督资源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包括:有效整合各监督主体的专项或职能监督计划;统筹纪检、巡察、审计内控、法律合规等机构设立与力量配备;及时互通共享监督信息;加大对重点业务领域、关键流程的实时监控;强化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专业监督部门人员配备、学习培训、实践锻炼,把参加巡视巡察和专项监督检查作为选拔培养优秀干部的重要途径。五要不断提升监管工作质效。紧贴企业发展战略,将监督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层面、各环节,促进经营管理、推动业务发展;加大对下属子公司的监督。强化对同级的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既要及时揭示问题、预防风险,又要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以监督的力量推动工作,用工作的落实强化监督;把监管工作融入企业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运用到部门年度考核、干部考评与选拔任用、评先评优中,确保监督职责落实到位、监督结果运用到位。
(作者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