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久前,公司人事部通知包括小徐在内的几名员工,说因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需要解雇他们几个人。有同事认为,可以找老板给经济补偿金,也有人说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给予赔偿金,故届时可能会为此而打官司。请问,大家在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时,是该主张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答: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用人单位单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因劳动者有重大过错而被解雇的除外。而赔偿金(系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的支付条件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鉴于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或起诉时,往往无法判定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是否合法,以至于无法准确选择诉请,所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用人单位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依法裁决或者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基于同一事实在仲裁辩论终结前或者人民法院一审辩论终结前将仲裁请求、诉讼请求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变更为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据此,劳动者不必担心因诉请选择错误而无法获得补偿或赔偿。
由于劳动合同解除纠纷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所以,当大家选择赔偿金时,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具有合法性,那么,裁审机构会依法裁决公司向大家支付补偿金。相反,即使大家选择的诉请是补偿金,那么也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视公司的举证情况而实时将诉请由补偿金变更为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