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如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门杀”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吴某在打开车门时,和泊位旁经过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驾驶人死亡。法院最终认定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吴某不仔细观察路面状况就打开车门,看似无心之举,实则视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刑法进一步明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今,吴某已依法受到惩处,但生命的逝去终归无法补救,教训不可谓不惨痛。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因随手开车门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例如,广西柳州市民李某某从出租车下车时突然打开车门,导致路过的骑手受伤,经多日抢救后最终不幸去世。北京司机冯某开车门时撞倒一名骑行中的外卖小哥,致其死亡。“开门杀”已成为威胁交通安全的“隐藏炸弹”,理应得到更多关注。
规避“开门杀”,车辆驾乘人员是第一责任人。按照规定,新手在学习驾驶时,不仅要掌握驾驶技巧,也要接受安全常识教育,驾考过程中若出现考生不观察路面就打开车门的行为,将直接判定“不合格”。然而,一些人拿到驾照就将理论学习成果抛之脑后,未能真正养成安全驾驶习惯。有关部门有必要强化对驾驶者的日常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养成良好习惯,在开车门时不仅自己要观察路面状况,还要及时提醒乘客注意观察车身周边情况,确认没有问题后再开门下车,时刻绷紧“安全弦”;相关管理部门也应持续做好公共交通规划工作,消除可能诱发事故的隐患死角。另外,车企也应当加强车辆预警系统研发和应用,对视觉盲点出现的行人或车辆发出自动警报,及时提醒司乘人员。
生命只有一次,社会各方应就规避“开门杀”达成共识,集思广益,合力构建安全出行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