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不是“挡箭牌”

■ 殷 骁

版次:11  2023年02月02日

1月25日,有游客称,在广西北海银滩被出租车司机带去一家饭店用餐,点了油螺辣炒、龙顶清蒸、马蹄和贵妃辣炒等4个菜,配好菜后老板让他们在菜单上签字。结账时,这顿饭竟花了1500元。“很难受,不仅钱被骗了,信任感也被骗了。”该游客说。

1月28日,北海市市场监管局通报“4个菜1500块”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认为涉事饭店所用电子秤合格,海鲜产品全部明码标价,定价基本符合春节期间海鲜餐饮消费价格,但存在支付出租车司机回扣招揽客人、未与消费者充分沟通即匆忙配菜下单、部分海鲜经烹饪后分量略少等问题。相关部门已责令该店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立案处罚。同时,责令出租车公司对涉事出租车司机约谈、罚款和限期停运处罚。

近年来,诸如青岛大虾38元一只、58元一碗的烩菜内没有肉等新闻层出不穷,热门旅游城市和旅游景点商家宰客手段也变得越来越“高明”。比如,天价海鲜、缺斤少两只是宰客“初级阶段”,明码标价、签字确认的“明知故犯”式宰客更值得警惕。

明码标价本意是保证消费者消费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北海这家饭店却把它当作合理宰客、请君入瓮的伎俩。在知晓价格、认可菜单的情况下挨宰,消费者往往有苦说不出。此外,在海鲜餐馆这种现杀现做的餐饮业态中,明码标价的“价”通常指单品单价,而不是最终出品价格。让单价“明”,让总价“暗”,用偷梁换柱达成牟取暴利,真是大费心机、做足文章。

表面上明码标价,背地里却让消费者有苦说不出,即使节假日菜品价格普遍偏高,然而利用消费者不了解行情,用远超市场价的价格给海鲜定价,并美其名曰符合行情,就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有北海当地人表示,游客点的这4道菜,通常最多只要200元,如今却被收取了近8倍价格。这显然不能以“没问题”来解释搪塞。

轻车熟路地玩弄宰客手段,可见这家饭店绝非初犯。不过,宰客一时爽,却终究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势必对消费环境、地方形象造成整体性伤害。树立一个城市名片很难,但是毁坏起来却很容易。2015年爆出的“青岛大虾”事件,就曾重创该市旅游市场和城市形象,连带“好客山东”的口号也深受打击,就是一个证明。8年过去,依然有店家自作聪明地铤而走险,不得不令人深思。倘若每家店都或明或暗、或多或少地欺诈游客,那么还会有多少游客选择到当地游玩?游客越来越少,店家又如何维持经营?

维护城市形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就要规范价格管理体系。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坐地起价、串通涨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从重从快查处,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避免个别不良商家损害城市形象。另外,服务行业内部要提高共识,倡导自觉、守法经营,让消费者放心、安心地体验游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