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需要和谐的发展环境。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是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多元解纷 护企远航

■ 本报记者 李晓群 本报见习记者 方舢

版次:09  2023年01月11日

连日来,淮北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积极开展走访活动,深入辖区企业、园区,通过“现场会诊”为企业纾困解难,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服务企业举措落到实处。 本报通讯员 李鑫 摄

当下,一些涉企的矛盾纠纷,日益成为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我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行动,集中力量化解了一批典型、突出的矛盾纠纷,持续推进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和能力建设,确保商会人民调解成功率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同时不断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和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商事领域的矛盾化解,助力我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培育“商会调解”组织,对症下药提供“靶向服务”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诚信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规范,也是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重要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比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更为重要。对于一些涉企案件,如果通过诉讼程序结案,可能会给相关企业诚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企业今后的长远发展。此时,若采取诉前调解的解纷方式,将可以最大限度维护原、被告双方企业的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就了解到了一起发生在阜阳市太和县的此类案件。2022年8月29日,原告浙江省某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安徽省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至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欠款28.3万元。

据了解,2018年4月,原告浙江省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双方就被告公司合成车间自控改造项目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69万元。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及标的,及时向被告交付了合同约定的产品,但被告在支付大部分合同款项后,停止了继续支付,并经多次催款无果。

太和县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太和县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员通过电话、线上调解平台等方式与原、被告沟通,核实案件情况,在征得原、被告双方愿意接受调解处理的基础上展开调解工作。经调解员耐心做被告法定代表人的思想工作,告知其拖欠欠款将承担对其个人及公司不利的法律后果。此后被告表达了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意愿。经过两天的调解,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剩余欠款。

承办案件的调解员表示,该案通过调解结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并及时得到履行,对于原、被告双方都是有益的,为今后双方继续合作保留了机会,利于企业今后发展。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得益于近年来我省开展的商会调解组织建设工作。自2019年初,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商会人民调解工作,随后,推动成立全国首家省级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省级先行探索、市级试点推进、市县全面铺开“三步走”,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工商联商会调解组织全覆盖。

同时,推动商会调解向所属商会延伸拓展。目前,全省143家工商联直属商会成立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建立了商会调解工作站,积极调处化解会员企业的矛盾纠纷。

此外,2022年4月22日,我省还发布了由安徽省商会牵头起草的商会人民调解团体标准。作为全国首部商会人民调解团体标准,对我省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原则、机构建设、调解流程、卷宗文书等提供了全面、细致的规范标准,是我省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又一项创新举措。

“目前,商会人民调解逐渐成为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省商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累计受理民营企业民商事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35943件,调解成功率67%,调解案件数连续三年走在全国前列。

凝聚发动多方力量,拓宽涉企纠纷解决途径

近期,宿州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一起时间跨度长达4年的涉企纠纷,仅用不到1个月的时间得以成功化解。

据了解,申请人某建工集团公司向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其承包施工了被申请人某置业公司发包的农产品物流市场项目。双方于2017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9月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被申请人一直未按合同约定退还其工程质保金。为此,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退还其质保金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被申请人则提起仲裁反请求,称申请人施工的案涉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被申请人多次要求申请人维修,但申请人未能修复合格,因此被申请人另行委托了第三方维修并产生了维修费用,申请人应向其支付这部分维修费用。

仲裁庭经调查得知,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一直合作良好,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后才出现案涉矛盾,且双方对本案均表达了愿与对方调解的意愿。在此基础上,仲裁庭决定对双方采用“背对背”方式进行庭前调解。经仲裁庭组织两轮调解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要求仲裁庭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不仅确定了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质保金的具体时间,缓解了申请人经营企业的现金流通压力,同时还确定了申请人要继续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质量保修义务,解决了被申请人对工程质量的后顾之忧。

“为丰富涉企矛盾纠纷调解手段,使之更加多元化,我省持续推进建立完善商事领域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对接体系,广泛凝聚发动多方力量,不断拓宽涉企纠纷解决途径。”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商会调解中心和法院、仲裁机构、劳动仲裁院等部门的对接机制均已持续运行。如,在合肥5个城区法院全部设立驻院调解工作站;在包河、庐阳、蜀山劳动仲裁院设立驻点,现场调解涉诉涉裁纠纷;与市县工商联、商协会建立调服联动机制,及时摸排纠纷隐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此外,还开通了“在线调解服务中心”,实时开展纠纷调处。

“本着化解矛盾的本意和初心,我们把服务领域从有问题就调,延伸到提前预防和事后检查,让服务领域纵深化,力争把涉企纠纷一站式解决。”省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着力推动“调解服务前移100米”,更加体现实践创新,以调为手段,结合个案,帮助企业分析纠纷成因,修订规章制度,规范经营管理,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同时,开展防范经营风险、债务化解、劳动用工等方面的系列专题讲座,以企业家的语言讲企业家身边的事,引导合理选择争议解决机制,有序表达诉求,理性处理纠纷。

搭建“说事点”平台,萌芽阶段化解矛盾纠纷

开发商、物业公司等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是当前比较常见也较为突出的矛盾。一旦处理不善,既影响企业发展,群众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日前,合肥市经开区海恒社区水木园小区部分业主来到该小区里的“百姓评理说事点”,反映小区车位较为紧张,车位租赁价格较高,想请调解员在业主与开发商、物业之间协调一下。水木园驻点调解员了解到业主的意见后,多次走访开发商、物业、业主,充分考虑各方需求,征求各方意见,拟定调解方案,成功化解了这起潜在的纠纷,促进了邻里和谐。

为充分听取居民意见,搭建居民议事协商平台,海恒社区建成了“百姓评理说事点”,充分整合资源,为社区居民和辖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们遴选社区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退伍军人等人员为主体,以辖区法庭法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为补充,建立“4+2”调解工作队伍,定期在“点”上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政策,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海恒社区“百姓评理说事点”建立以来,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调解矛盾纠纷,实现了社区“纠纷量下降、信访量下降、综合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的良性循环。

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创新和丰富我省新时代人民调解载体,畅通群众诉求表达解决渠道,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21年11月,我省出台了《安徽省“百姓评理说事点”建设指导意见》,全面开展“百姓评理说事点”建设,扎实推进“百姓评理说事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全覆盖。

各地根据全省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务求工作实效。合肥市司法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积极谋划“党建+调解为民”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对口联系城区“百姓评理说事点”,定期到“点”上宣传法律政策,开展纠纷化解、提供法律服务;宿州市司法局引导各县(区)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科学选址,整合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等资源,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吸收多元力量参与“百姓评理说事点”建设;铜陵市司法局立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点”随“人”设,依托民主法治示范村探索建立融法治元素于一体的“百姓评理说事点”。

“在开展‘百姓评理说事点’建设进程中,各地围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因地制宜积极为群众搭建说事议事平台,进一步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渠道,丰富了为民惠企服务的方式方法。”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各级调解组织在听民意的过程中捕捉、反馈、预警矛盾纠纷信息,各类矛盾纠纷被及时消除和化解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全省建成“百姓评理说事点”1.5万个,化解矛盾纠纷7.8万件,其中涉营商环境类矛盾纠纷1.4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