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调离安徽,董开军提出辞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董开军辞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3年1月10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版次:02 2023年01月11日
因调离安徽,董开军提出辞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董开军辞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