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3日,无为市侯某驾驶轿车行经人行横道线时,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撞倒致伤,侯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责,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
当日15时26分许,侯某驾驶皖BHS9XX号小型轿车,沿无城镇东大街自东向西行驶,行经环城东路一人行横道线时,因车速过快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线的行人吴某撞倒,导致吴某的头部、腿部受伤。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候某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候某还因不礼让行人,受到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
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对驾驶人予以罚款20至200元,记3分的处罚。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需要赔偿受害者损失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驾车行经人行横道线谨记礼让行人,让出一份文明,让出一份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