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持续增强

版次:03  2023年01月02日

(上接1版)

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投入持续提高。逐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补助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等机制,让低保对象、困难群众感受到更实在的温暖。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31.9元/月、721.7元/月,分别比2021年同期增长8.1%、6.6%;统筹安排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2.3亿元,较上年全年增加4.2亿元,增长5.1%。

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持续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坚决守住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民生底线。全省逐步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目前,全省村(社区)共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17400名,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13540个,设立“救急难”互助社3832个,全省103个县(市、区)已完成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占比达99%,有力保障了城乡208.9万低保对象、34.7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