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App霸屏须守住“最小必要”底线

■ 胡 旭

版次:09  2022年12月19日

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最近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强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智能终端都是软硬件高度集成的产品。套用早几年那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没声音,再好的戏也出不来”,现在,没有应用软件,再好的手机也用不了。随着智能手机成为越来越多人离不开的必需品,应用软件也越来越深度介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基于此,对应用软件预置行为进行规范,与绝大数人切身利益高度相关,十分必要而且紧迫。

规范应用软件预置行为,首要的是让“最小必要”原则成为行业行为准则和监管底线。正是基于智能终端的特点,工信部和国家网信办为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开了“前门”,除了操作系统基本组件、基本通信应用等保障手机正常使用的应用软件外,还把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即智能手机上的“应用商店”,定义为基本功能软件。除了这些基本功能软件外,原则上所有的应用软件都必须由消费者通过手机提供的下载通道来自主决定是否安装,任何手机制造商和销售商都不应该在交付给用户的手机中出现多余的应用软件,这应该成为“最小必要”原则的监管尺度所在,也是智能终端制造商和软件服务商不应突破的底线和红线。

“全链条监管”作为重要的监管路径也应不折不扣落实。智能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软硬件集成的特性,导致消费者在与应用软件开发商的博弈上存在着先天性的弱势。现实中,这种弱势地位已经助长各类或明或暗的“霸王条款”。有的软件商只要与制造商达成合作,就可以用“不可卸载”的方式来强制“霸屏”消费手机,有软件商甚至勾连手机销售商在销售渠道非法“刷机”,把应用软件强行搭售给消费者。很多预置的应用软件不仅下载不便,甚至下载后也留有“后门”,继续收集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种种“神操作”,不仅侵犯了消费者主权,毒化了智能终端产业生态,更为一些不良厂商的非法图谋大开方便之门,诱发更大安全漏洞和风险隐患。

全链条监管体系构建的关键,在于形成对非法预置行为的追溯倒查机制。把谁预置、谁负责原则落到实处,在软件开发、预装、分发各个环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手机制造商不仅要约束自身行为,更应提升操作系统安全性,抬高技术门槛,划定销售渠道管理红线,坚决杜绝销售渠道的非法刷机行为。各类应用软件开发商数量众多、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须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管,建立便捷的用户投诉举报机制和灵敏的追责触发机制,依法进行溯源式追查和惩戒,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预置行为。

两部门这次出台的监管规定,只针对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可穿戴设备等一部分智能终端,带有逐步探索完善的监管深意。随着智能网联汽车、家庭的全屋智能等新兴消费潮流兴起,汽车和家庭生活等具有更强安全属性的领域正在被更多智能终端所占领。因此,持续构建和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和能力,强化对各类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监管力度,对守护公众安全更为必要和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