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人类逐水而居,文明伴水而生,无论是“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的深情咏叹,还是“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所谓伊人,在水一方”的唯美描摹,无不承载着千百年来人们对诗意自然和湿地风光的喜爱和向往。
上个月,中国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上庄严承诺,中国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进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这足以表明中国在湿地保护上的坚定意志和巨大决心。
湿地保护就是保护“地球之肾”。湿地有珍贵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更为众多野生动植物提供了生存繁衍之地。一段时期以来,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导向下,一些湿地资源遭到破坏,围垦、污染、违法建房、过度捕捞等行为,令植物凋零、动物无处栖身。今年长江流域发生历史罕见的旱情,鄱阳湖、洞庭湖露出大面积龟裂的湖床,也是大自然向人类发出的警告。
湿地保护就是维护生态平衡。安徽地跨长江、淮河、新安江三大流域,是全国湿地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其中,长江、淮河居全国七大水系之列。境内河流纵横交错,湖泊星罗棋布,湿地类型多样。巢湖为全国第五大淡水湖,分布于淮北、淮南、亳州等地的煤矿塌陷湿地极具特色,安庆沿江大型湖泊集中成片,构筑了长江中下游区域享有盛名的华阳河湖群。保护好这些湿地,是维护我省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湿地保护就是释放民生红利。近年来,我省各地通过采取“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减少人为干扰、再造野生动物家园”等形式,系统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成效显著。如,合肥市把建立湿地公园作为修复巢湖湿地的重要举措,成功创建国际湿地城市;蚌埠、滁州、池州扩大湿地面积,退耕还湿,将原先破碎的小面积湿地变成连片的大面积湿地;淮北、淮南对采煤塌陷区环境系统修复等,让更多人在家门口就能领略湿地之美。
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到今年6月1日《湿地保护法》的出台,我国一直秉承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并使湿地保护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相信只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就一定能给子孙后代留下“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大美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