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旨在适应儿童健康成长与发展需求,推动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当前,一些城市适儿化质量有待提升,城市配套服务未能充分满足儿童需求。《导则》的出台,对城市、区(县)、街镇及社区等多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各类空间适儿化改造给出指导方案。各地应在落实《导则》基础上,加快构建关爱儿童成长的友好空间,营造保障儿童安全的成长环境。
不同城市规模、经济水平、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儿童数量不同,在坚持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原则同时,要避免“一刀切”“抄作业”,应全面摸排当前适儿化短板,对症下药做好空间建设规划布局,有序推进合理分配资源。例如,针对新建小区,应按照《导则》规定预留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儿童游乐场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业主交房。若涉及规模较小的小区改造,可在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前提下,有效利用剩余空间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划拨专项资金更换现有老旧娱乐活动设施,努力让小区内儿童玩得尽兴、玩得开心。
儿童的身体对细菌病毒、环境污染等抵抗力较差,加上好动天性,触电、摔伤、溺水等事故时有发生。加快打造城市友好空间,应着力创造安全放心的活动条件,消除可能伤害儿童的风险隐患。加大审批监管力度,确保友好空间设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定期对儿童活动设施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坚决防止资质不全、质量低劣、年久失修用品进入儿童活动区域。根据儿童行为特点,以采用柔性材料、在墙角窗台等处加装软包等方式,清除可能诱发意外的“盲区”。儿童监护人、教职工、公共场所管理者等均应扮演儿童安全“守护者”角色,留心儿童状况,及时让儿童远离安全风险。对年龄稍大的儿童,可通过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帮助孩子强化自我保护能力。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让儿童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用人单位可在办公区域设置哺乳室等设施,方便哺乳期员工照顾孩子,免除后顾之忧。社区可顺应居民需求,按需提供普惠性托管服务,联合医疗机构加大资源投入,提升社区儿科医疗水平,方便儿童就近看病。强化上下学高峰期交通疏导,交通设施应统筹考虑儿童遮阳、遮雨、避寒等需求,确保儿童开心上学、平安回家。鼓励体育馆、文化馆、公园等公共场所积极开展符合儿童需求的主题活动,为儿童参与户外活动开辟更多场地、提供更多选择,助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推动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高质量发展,让儿童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