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法为根本遵循 忠实履行新时代新征程监察机关职责使命

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 刘大群

版次:08  2022年12月02日

监委的地位是宪法确立的,职责权限是宪法赋予的,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始终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宪法是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其最根本的保证,就是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作为监察机关,要始终坚守政治机关定位,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严格执行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省委请示报告重要事项清单,确保监察工作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要始终心怀“国之大者”,紧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安徽见行动”。

要坚持宪法确立的中国特色监察体制不动摇,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2018年宪法修正案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委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这是对国家监督制度作出的重大顶层设计。要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指导省属企业和本科院校派驻监察专员、乡镇(街道)监察(专员)办公室更好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监察协作区、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作用,加强监察监督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不断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

要坚持宪法规定的人民主体地位不动摇,始终把坚持人民立场作为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不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以监督执法新成效取信于民。

要坚持宪法蕴含的法治精神不动摇,推动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法治精神是宪法精神的核心。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监委监督范围扩大了、措施手段丰富了,对自身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要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严格执行省监委机关监督执法操作规范,不断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督促机关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确保各项工作在宪法和法律轨道上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