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发布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启动实施,先行城市(地区)符合条件的群众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年缴纳上限为1.2万元,参加人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目前,银保监会已公布首批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23家商业银行名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含三大支柱,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与职业关联、由国家政策引导、单位和职工参与、市场运营管理、政府行政监督的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养老保障供给的有效形式。目前,第一支柱中基本养老保险覆盖10.5亿人;截至2022年二季度,第二支柱中参加企业(职业)年金的职工有7500多万人,发挥积极补充作用;但截至2021年底,第三支柱规模为0.7万亿元,占全部三支柱规模的比例仅为6.3%,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
推动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和完善。眼下,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截至2021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7亿,占总人口的18.9%。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实施,有助于推动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市场化、商业化养老产品发展,满足多元化养老金融服务需求,加快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壮大,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挑战。
根据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按规定缴费后,可自主选择购买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往,由于部分产品设计不合理,很多人对原有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存在一定顾虑。因此,金融业在建设第三支柱过程中,要锚定社会需求,将养老金融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各类金融机构要抓住机遇,守正创新,深耕市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和便捷服务,成为构建中国特色养老金融体系的重要力量,助力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的举措之一,事关亿万人的养老福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举措,比如,开展有关政策宣传和引导,对个人选择投资加强专业咨询和业务指导;加强监管,确保个人养老金的资金安全等。切实帮助更多人增加养老积累,以更从容的力量积极应对“银发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