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噪声扰民,可申请诉前禁止令

版次:09  2022年11月23日

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4月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据此发出全国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

自2018年12月起,家住广州市海珠区某小区302房的王先生一家,经常在房间内听到古怪诡异的吼叫。此后,新冠肺炎疫情来袭,王先生的女儿居家线上学习,奇怪的叫声一直持续,严重影响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经王先生了解,原来是102房的李先生制造的噪音。海珠区生态环境局监测发现,该声音在302房屋内为36分贝,虽然清晰可闻,但并未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根据民法典及当时有效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执法部门无法予以处罚。

无奈之下,王先生于4月13日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书,请求法院禁止被申请人李先生通过制造诡异声音等方式制造噪声。4月14日,海珠区法院作出裁定,支持了王先生的请求。4月15日,李先生在现场签收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拆除了录音播放设备,并承诺不会再制造噪声扰民。至此,王先生一家的生活终于恢复了平静。

此前,在出现噪声扰民的情况下,如无法通过协商或协调解决,污染受害者的维权途径通常有两种:一是通过行政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产生噪声或降低噪声,这种方式较为便捷,但前提是噪声排放超标;二是提起民事诉讼,此举可以解决违法行为造成的纠纷,缺点是程序复杂,会耗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较多的司法资源。

专家表示,诉前禁止令的发出,为噪声污染纠纷展示了一种新的解决途径。禁止令的适用不以行为人行为违法为前提,程序较为简单,对司法资源的耗费较少,对于污染受害者维权也较为便利。

(本报记者 刘良慧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