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能否作为解雇员工依据

■ 潘 法

版次:10  2022年11月09日

问:夏某与同事杜某因工作琐事发生争吵,夏某一拳打在杜某嘴角,后鉴定为轻微伤。公司认为,夏某打伤同事,造成生产秩序混乱,影响极坏,便根据其制定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中有关“员工非为保护公共利益而发生争吵、打架的,公司可以对主要责任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规定,作出了解雇夏某的决定。请问,公司能否依据其制定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解雇夏某?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够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一是内容具有合法性;二是经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并通过;三是已作公示或已告知劳动者。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即使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也无权依据该规章制度来处理劳动者。

本案的焦点是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是否已作公示或者告知过夏某,而这又要看公司能不能拿出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公司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对该管理制度已作过公示或告知过夏某,那么,该管理制度对夏某就具有约束力,公司解雇夏某的决定无疑合法。相反,如果公司无法举证证明,那么,公司依据该管理制度解雇夏某,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夏某支付赔偿金。

实践中,企业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有:在实体公告栏公示,可以将规章制度在公司的公共区域内进行全文张贴公告;在网络等虚拟公告栏告知;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部门会议或班组会议,对规章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并让劳动者在会议或培训签到单上签到确认;发放规章制度纸质文本,让劳动者签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