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升级,家庭更有安全感

■ 李明杰

版次:09  2022年11月08日

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完善人格权保护方面,特别提出要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这进一步扩大了法令保护范围,在更大程度上让妇女享有法律带来的安全感。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早在2015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有效依法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过,近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实践中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门槛”较高、法官对“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把握不准等,影响了该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

从司法实践来看,想要证明有家暴行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一般需要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但这些证据并不容易获得。加之,不少家暴的受害者本身就缺乏收集证据的意识,如果受理法院要求其提供更多证据,无疑增加了取证难度,不利于保护受害者。因此,降低签发门槛势在必行。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家庭暴力的发生特点,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列举了十种证据形式。比如双方当事人陈述,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同时,还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这与以往案件证明要达到“高度可能性”的标准相比,无疑是降低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的举证门槛,让更多的家庭暴力行为现出原形。

依法有效保护妇女权益,要降低签发“门槛”,扩大保护范围。此次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将婚恋交友关系也纳入规范,是法律对妇女人身权益保障范围的进一步扩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法部门一方面要通过严格执法,让施暴者得到应有惩处,另一方面还要树立“执法者更是普法者”的理念,做好反家庭暴力观念的普及,推动形成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反对家庭暴力,人人都不能袖手旁观,社会支持越强大,受害者也越容易打破沉默。各有关方面在司法、执法、普法等环节尽职尽责、协同发力,保障法律中的条文不折不扣得到实施,才能充分彰显法律的威严,才能使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尊严和权益真正得到有效维护。